如果有一天一定要選擇,腳下的六便士還有心中的月亮,你會選擇什麼?
選擇腳下的六便士,是選擇生活的物質;
選擇心中的月亮,是選擇精神的崇高;
我相信很多人不愿意去選,因為選哪個都會痛苦!
毛姆在小說《月亮和六便士》里,讓斯特里·克蘭德選擇了月亮。
我相信有人會覺得,如果可以,既要保證腳下的六便士,也要保持心中的皎潔,在富足的同時做一個精神崇高的人,有人做到了。
但大多數人無法做到,他們不是在物質的長途跋涉當中忘了心靈的皎潔,就是在物欲的海洋當中失去了原本的方向。
斯特里·克蘭德40多歲的時候,他放棄了體面高薪的工作,選擇了畫畫,所有人都說他瘋了,但他不以為意,甚至流浪街頭,風餐露宿,按照一些人的觀點,這可不就是傻嗎?
放著好好的工作不做,放著好好的錢不賺,非要自己去受罪,最終落得一日三餐都顧不上,這可不就是受罪嗎?
可是,那是受罪嗎?
人來到這個世界上,就有兩個部分構成:靈與肉。
平時肉體行走于世界,代表著世間的很多東西,諸如名利、財富,而靈魂則在一旁看著。斯特里·克蘭德高薪體面的工作,固然可以讓他的肉體得到體面舒適的生活,固然可以讓他作為一個「富裕」的人被人羨慕,可是他的靈魂呢?
他喜歡畫畫,他想畫畫,但是為了工作,他沒法做自己喜歡的事情,也許在他看來,這就是將自己的生命禁錮在「六便士」的工作里,這難道不是靈魂的受難嗎?
相反,等到他放棄了工作,開始了畫畫,日子固然艱難了很多,沒有了原本的軟沙發、暖氣、空調、高級的牛奶面包,但是他依然可以有吃的,依然可以維持身體的需要,但這時,他可以畫畫,真正做自己喜歡的事情。這難道就不是靈魂的天堂嗎?
昔有人認為,肉體是靈魂的寄居,人真正的「主宰」乃是靈魂,就算是肉體死滅了,靈魂依然存在。(《斐多篇》里面有關于靈魂不滅和永恒的論述。)那麼,一個人為自己的靈魂而存在,豈非就是最幸福的事情?一個人忠實于自己的靈魂,豈不是最重要的事?
當我們真正為靈魂而作為,真正的靈而作為的時候,才算是真正過上了一種擁有「自我」的生活!
這話可能有人并不理解,因為我們終究只能過自己的生活,而不能過任何別人的生活。
但為何這麼說呢?因為并不是每個人都能意識到自己的獨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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