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前不久某企業高管[性·侵]養女的熱點新聞,讓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這本書再度進入我的視野。這部小說根據真實事件改編,影射作者幼年被強奸的事件。是一部足以令人驚心,引發社會級反思的作品。
這類事件總是那麼觸目驚心,無論是現實中鮑某的衣冠禽獸樣,還是書中李的道貌岸然狀,都為世俗和法律所不容。然而總有這類侵害女性的新聞一再被爆出來,如何保護女性這個話題近年來一再被大眾關注。
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中,女主角房思琪在十二歲時被大她三十多歲的鄰居老男人強奸。這個可惡的鄰居披著國文名師的羊皮,用看似合理的歪理對房思琪長期洗腦,把房思琪當作自己的性玩偶和發泄的工具。
房思琪在百般自我苛責下,為了消除罪惡感,也為克服內心的羞恥感,選擇讓自己愛上強奸犯,為這場持續兩千多天的強奸盛宴披上了名為「愛情」的外衣。
小說是戲里,現實是戲外。
戲里,房思琪抵不過內心的苛責長期失眠而精神恍惚,又因強奸犯的背叛而徹底瘋癲,她將自己徹底鎖在沒有強奸犯的精神世界里,找尋屬于自己的安全感。
戲外,林奕含無法承受愛上強奸犯引發的罪惡感(這麼說其實有失偏頗,但我似乎找不到更恰當的解讀),走不出心靈的牢獄,選擇在故事之外終結自己的生命。
用林奕含本人的話來說,我們看這本書,是:
「明知不該看,卻還是看了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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