禍福無門,惟人自召;善惡之報,如影隨形。下面這十件損「陰德」的事,萬萬不可去做!
一、短尺狹度,輕秤小升
做生意的時候,不能缺斤少兩,缺少尺寸,該是多少,就是多少,寧可多給,不能少給。在今天的社會,這種偷奸耍滑的現象,實在太多了,可以說是不勝枚舉。甚至假貨已經在數量上,絕對超過了真貨,有時候想買點真的東西,都已經很難了。
二、以偽雜真,采取奸利
很多商人賣的貨物,也不全是假的,但他卻把假的、次的摻雜在真的里面,好的里面,以牟取不可告人的暴利。比如在中藥材里面摻雜沙子、土塊什麼的;還有把好的放在上面、外面,下面、里面放次的,以欺騙顧客。
三、受恩不感,念怨不休
受到別人的恩惠,卻從來不懷感恩和報恩之情,覺得人家幫他都是應該的,當別人稍微有點不能讓他滿意的時候,就心存怨恨和報復。
四、殺人取財,傾人取位
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,如果為了得到錢財,就制造冤案殺人,那就是不義之財了。為了能夠升職,得到官位,就用陰謀詭計害人,這都是在耍小聰明,只為眼前利益,卻喪失了未來的大利。
五、凌孤逼寡,棄法受賄
欺負孤兒,逼迫寡婦,他們都是世間最可憐、最無助的人,不去幫助他們,還欺負他們,于心何忍呢?身為長官,本應主持公平正義,卻為了個人利益,貪污受賄,知法犯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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